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关于促进
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5]0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科委《关于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二月八日
关于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为加速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筑和完善科技孵育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市孵化器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科技持续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线,以构筑创新创业环境为重点,把孵化器建设纳入我市科技发展的整体战略中,按照优化布局、突出重点、机制创新、整体带动的思路,通过优化结构布局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孵化器的孵化和辐射作用。集中目标,整合资源,聚集人才,加强引导,带动全社会的投入,建设国内一流、布局合理的创业孵育体系,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支撑环境,提高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不断完善适合我市高新技术转化和产业培育的发展环境和整体布局。在改造提升综合型孵化器服务功能、服务水平和服务业绩的同时,突出高新技术产业特点,重点发展专业型孵化器和区域特色产业孵化器,引导孵化器向集约化、专业化、多元化、网络化、功能化的科技服务业发展。
二、发展目标与原则
(一)我市孵化器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政府引导,整合社会资源,提高我市现有孵化器的服务功能与服务水平;建立面向高新技术领域的专业孵化器群和面向区域经济的特色产业孵化器群。重点建设公共技术支撑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先进、开放、配套的技术支撑平台,为高新技术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围绕创新、创业,提供优良的服务。帮助在孵高新技术企业提高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充分运用风险投资机制,培养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
(二)我市孵化器建设的原则是:以支撑体系为重点,环境建设为基础,鼓励创新为宗旨,人才培养为杠杆,中介服务为纽带,风险资金为后盾,产业发展为方向,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需求拉动,多元投资,突出特色,协调发展。坚持系统规划、分类指导、层次推进、资源整合、规范运作的原则。积极提倡孵化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市场化、发展专业化和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