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

  (十三)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尽快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基金,努力消除贫困残疾人在经济、语言和信息等方面的障碍。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贫困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给予经费支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各级各类法律援助机构和服务机构,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五、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关爱和帮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十四)充分发挥政府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扶助贫困残疾人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公共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之中,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制定和落实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具体计划,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要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加大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作检查,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各级残联要发挥联系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为贫困残疾人排忧解难。各有关部门要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要加强残疾人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强化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运转良好、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
  (十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有关部门要制定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扶助贫困残疾人和兴建贫困残疾人福利设施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发扬扶残济困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开展“一帮一”、“众帮一”、“单位包户”等各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要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鼓励和倡导社会服务设施、社会资源减免收费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宣传动员和典型示范作用,逐步形成帮扶主体多元化、帮扶形式多样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相互促进的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社会化新格局。
  (十六)探索建立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掌握广大贫困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积极主动地制定并落实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切实保护和实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关爱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