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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原有股金的清理及处置
  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妥善处理原有股金。清查原有股权设置是否明晰,资本是否得到保全;逐一按自然人、法人等对现有股金进行彻底清查核实;做好对股金结构、额度和股东构成的分类统计、汇总等基础工作;同时应逐户逐笔填制余额表,抄列入股组成结构的详细清单;凡科目归属不当,未在“股本金”科目中而在其他科目中反映的股金,应重新调整入“股本金”科目。股金清退坚持自愿原则。农村信用社不主动向社员提出返股要求。自愿退股的社员按规定办理,同意转为新股的社员按1∶1比例转为新股。但应按新入股起点补足差额,作为新入股本金,重新核发新股金证。因持股人死亡、失踪、外出等原因无法联系股金清退事宜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做好宣传、公告等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或公证提存;遗失股金证的股东,要求退股或转股,可比照存款挂失的程序、要求办理;股金清退中遇到的其他情况,应按照或比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办理。
  四、增资扩股目标
  一是实现股权结构多样化;二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三是落实股权责任,明确各类股权应承担的管理责任和风险责任;四是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各级联社要根据产权模式的选择和资金扶持政策对资本金及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按照全省增资扩股总体目标,确定一个既能达到产权形式具体条件,又能符合专项票据发行条件的资本额度,制定全辖的增资扩股总体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要确定合理的资格股、投资股比例,加大募集投资股工作力度。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根据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大增资扩股工作力度。年底前全省要力争完成增资扩股工作计划的40%,2005年3月末前全面完成增资扩股计划。
  五、增资扩股措施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各地要高度重视增资扩股工作,在当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增资扩股工作办公室负责增资扩股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宣传农村信用社的地位和作用、深化改革和增资扩股的目的、意义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使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工作。
  (二)加强服务,确保社员权益。在规范现有股金过程中,已提取的股息和分红要及时兑现给社员;要改进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完善服务功能、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入股社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贷款的优先权和利率的优惠权。
  (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农村信用社要增强工作透明度,要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重大事项及时向社员通报。
  (四)加强领导和工作协调。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增资扩股工作领导,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将完成增资扩股任务的情况纳入各级党政人员的责任目标。农村信用社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增资扩股工作进展情况;要积极与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协调和联系,取得理解和配合,确保增资扩股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步骤
  增资扩股是农村信用社的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增资扩股工作的总体方案,必须周密计划、详尽安排、稳步实施。
  (一)进行清产核资。增资扩股前要对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财务状况进行清查核实。
  (二)增资扩股测算。各县(区)联社、信用社要结合业务发展、不良资产化解、盈利水平、分红承受能力、国家政策因素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对扩股进行综合分析、预测。一是要进行总量测算;二是要针对股权设置的限制性要求,进行股金结构的测算。
  (三)公布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要充分披露农村信用社的各项信息,包括经营情况,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历年分红情况、法人治理结构情况和信用社发展规划,还要包括入股对象、起点、数额及社员的权利等。
  (四)开展预约入股。采取下发调查表、填写股金认购意向书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预约入股工作,进一步摸清预计扩股的股金额度、股金构成、股东分布等情况,为开展增资扩股工作奠定基础。
  (五)实施扩股工作。按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查,广泛吸收符合条件的对象入股。按日对股金额度、股权结构等进行统计,及时掌握扩股进度,使增资扩股适度合理。
  (六)资本变更与注册。股金募齐后,根据有关规定,农村信用社要向金融监管机构提交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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