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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全省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10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省2002年产生的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到今年年底任期已满,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素质、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建设、推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需要。各级政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作为基层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个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周密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区(市、县)、街道要成立选举工作委员会,加强工作指导。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指导委员会要积极发挥作用,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区(市、县)、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好社区成立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选举工作。省政府责成省民政厅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具体选举规则,并负责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常指导工作。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选举广泛深入宣传,充分调动居民参选的积极性,是搞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必要前提。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组织广大干部、居民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辽委发〔200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使广大居民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掌握选举的基本程序和方法,积极参加投票选举,激发社区居民参与民主自治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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