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
碧流河水库和玉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8号)
大连、营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为加强碧流河水库、玉石水库及其上游汇水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碧流河水库、玉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碧流河水库、玉石水库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一)碧流河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库区内70米等高线以下的水体、陆地。
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库区内70米等高线至分水岭脊线之间的迎水坡和碧流河入水库处上溯至梁屯分支与碧流河干流汇合处(东经122°31′09″北纬40°07′28″)所构成的区域。
三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碧流河水库一、二级水源保护区以外、坝址以上的碧流河流域集雨面积(不包括玉石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地理界线为碧流河及其支流与其他河流的分水岭脊线。
(二)玉石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玉石水库库区内202.7米等高线以下的水体、陆地。
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玉石水库库区内202.7米等高线至分水岭脊线之间的迎水坡和流经太平庄河流入库处上溯至李家堡子村(东经122°51′07″北纬40°11′47″)、流经东九池河流入库处上溯至三道河村(东经122°46′05″北纬40°12′43″)所构成的区域内。
三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玉石水库一、二级水源保护区以外、坝址以上的碧流河流域集雨面积,界线为碧流河及其支流与其他河流的分水岭脊线。
二、关于碧流河水库、玉石水库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为非建设和非旅游区,禁止下列行为:
1.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