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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级政府将城乡无房、住危房的贫困残疾人户纳入特困群众住房援助制度。在安排解决城乡贫困群众住房困难和采暖费减免补助时,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户纳入其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优先给予照顾。在为农村特困户建房和实施危房改造时,要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每年按一定比例帮助农村特困残疾人建设和修缮一批住房。城市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的,经过有关部门认定,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和政府廉租房政策。对特别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要优先实行实物配租。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的采暖费,从城市供热专项调节资金中给予补助,以减少残疾人在住房方面的压力。
  对因遇到突发性灾害损失或其他特殊困难影响基本生活的残疾人家庭,要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应急救助。
  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在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等方面,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贫困残疾人的需求。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员、干部包扶贫困残疾人户活动。通过组织广泛的社会互助活动,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日常生活困难。
  二、开展残疾人康复和医疗救助工作,使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
  (四)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按照国家、省关于医疗体制改革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救助和优惠政策,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障范围。残疾人在城镇用人单位就业的,按城镇用人单位参保办法参保;灵活就业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保。农村贫困残疾人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府减免、救助的优惠政策。
  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开展医疗救助。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医疗救助的要求,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工作,使他们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贫困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到非营利医院(卫生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床费和诊疗费给予优惠20%。
 (五)建立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体系。按照国家、省关于农村卫生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精神,各级政府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地实际的康复工作机制,创造条件,扩大贫困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受益面,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康复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六)建立多元化残疾人康复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每年确定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福利彩票资金每年按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事业。动员和发动社会、团体和个人募集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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