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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从2005年1月开始,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从2005年2月至5月,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省整规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抽查和督查。各市整规办也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抽查和督查。定期将工作情况报省整规办,重要情况及时汇总报省政府。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从2005年6月至7月,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05年7月31日前报省整规办,由省整规办汇总后报省政府。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设立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整规办,具体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市也要设立保护知识产权组织领导机构,并按照“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涉及政府多个监管部门,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同心协力,齐抓共管,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并进行分解,抓好落实。要组织好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防止地方保护,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杜绝以罚代刑。
  3.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等大众传媒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关切度,增强对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有一定影响或造成一定后果的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或违规企业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各地要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普及基本知识,宣传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创造的经验及先进典型,对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加强对外宣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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