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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的通知

  3.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以电力为中心、煤炭为基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促进能源供给多元化,保障能源安全。开工建设阜新发电厂三期、沈海电厂供热机组扩建等工程,加快建设营口电厂二期、庄河电厂、辽宁核电站、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等一批电源工程。到2010年,全省发电站装机容量预期达到2400万千瓦。继续实施全省县城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电力供应和电网安全运行。搞好煤炭资源及基地建设规划,加快建设高产高效矿井步伐,促进煤炭深加工,推进煤层气资源开发、阜新五龙矿改扩建等工程建设。采取措施确保辽河油田的可持续发展,增加资源勘探投入,保持境内石油天然气生产能力。重视引进国内外天然气工作,推动省内天然气管道项目、液化天然气引进项目和中石油陕京二线项目工程的建设,积极参与建设中俄韩天然气管道项目,支持天然气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大力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积极开发和应用先进能源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规划,将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先进、交通便捷、环境优美的城市环境。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逐步改造供水管网,发展分质供水和再生水回用,建设节水型城市。继续加快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网的建设,基本建成和城市交通量相适应的城市道路网络,逐步建成多层次、多平面的立体化城市交通系统。重点建设沈阳、大连快速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按照产业化、市场化的要求,加快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重点抓好辽河流域、环渤海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尽快启动辽河流域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快垃圾处理厂及收运中转系统建设。加快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各市都要建成一座集中处理设施,实现医疗垃圾全部安全处置。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内绿化和城市公共绿地建设。积极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到2010年,全省城市供水普及率预期达到95%,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9平方米,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0%,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率达到70%以上,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70%的城市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
  5.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加强资源开发保护,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工作,建设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控制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重点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工程,注重辽西北地区的植被恢复与保护,建设辽东绿色屏障。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好森林、草原和湿地,合理开发利用草地资源。每年完成“三化”草地治理面积37.5万亩、水土保持面积200万亩。到2010年天然林保护面积预期扩大到3500万亩,造林12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7%,沙化扩大趋势得到扼制,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湿地基本恢复功能;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主要行业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建立和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工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农村面源污染基本得到控制,辽河等6条主要河流干流及近岸海域水质基本达到功能区划要求。
  (九)努力做好就业、社会保障和扶贫帮困工作,改善人民生活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在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过程中,关心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
  1.坚持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就业环境。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采取多种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发挥市场机制在就业和再就业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落实税费减免、免费培训、就业援助等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劳动者自主择业、自己创业。完善创业和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辅导、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创造条件,把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再就业政策实施范围,妥善解决集体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到2010年,累计实现400万人就业和再就业,完成对180万人的再就业培训,当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2.加快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巩固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成果,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到2010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做实个人账户,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开管理,实现保值增值;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制度,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工作管理服务社会化;推进企业年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探索、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完善基金市级统筹和省级调剂金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对已实施和将要实施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要妥善安排并落实其参加医疗保险所需资金。加快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维护伤残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行职工生育保险。在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低收入群众采暖费用纳入社会保障之中。规范城市低保标准和保障对象范围,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同时,逐步提高城市贫困居民的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提高居住水平。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临时救济、大病救助、就学援助和法律援助等配套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
  3.持续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建立政府救助与社会救助结合、集中救助与经常性救助结合、生活性救助与开发性扶持结合的扶贫帮困长效机制。通过扩大就业、落实低保和集中帮扶,确保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切实得到保障。优先解决生活困难的“三老”优抚对象、老劳模、老党员的住房问题,对城市住房困难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房和安居房政策。到2010年,全省建成300个具有一定规模、功能齐全的区域性社会福利中心,为家庭困难且无自我护理能力的五保老人、特困户、残疾人、“三老”优抚对象提供服务。抓好农村定点扶贫、移民扶贫、开发扶贫,搞好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扶贫。到2005年,解决农村7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到2010年,稳定解决150万贫困人口温饱问题。
  4.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通过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加快乡村城镇化步伐、发展县域经济、减轻农民负担等措施,努力增加农民现金收入。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推进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收入的增长。运用税收政策,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初次分配,强化收入再分配调控手段,逐步缩小分配差距。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扩大教育、旅游、体育等文化消费,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十)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培养高素质的各类建设人才,是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保证。要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建设科技强省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加快科技要素流动,建立以人为本并能促进技术按市场经济规律有效集成的新机制。建立和完善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以创新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以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探索和发展多种有效形式,重点推进以企业为核心的“产学研”联合,搭建技术研发与工程化、产业化能力建设的公共平台,将我省科技资源优势转变成产业优势。充分发挥我省的科研和技术优势,积极鼓励源头科技创新,重点突破能够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显著推动作用的重大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及产品。到2010年,建设50个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工程研究(技术)中心,50个重点实验室,全社会R&D费用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以上,每年集中攻关500项技术难题,转化500项科技成果,开发1000项工业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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