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交通、市政、农业、人民防空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或者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组织、协调、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3.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制裁。将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或者根本没有安全投入、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体经营的投资人,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监察的执法重点。对严重违法、抗拒执法、屡罚屡犯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个体经营的投资人及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事故多发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
24.加大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要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依法追究责任,使有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处。对发生特大事故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及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拖延不办或者避重就轻的,要排除阻力,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十、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25.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重特大事故典型案例说法,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各类新闻媒体,要拿出专用时段和版面,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要在学校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防灾能力。
26.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发挥优势,积极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