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技术条件
6.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各级政府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监管条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手段,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要加强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安排配套资金予以保障。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主体责任机制,通过有计划的技术改造,逐步解决生产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工艺技术落后、安全设施不完善、本质安全水平低等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
7.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借鉴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的经验,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建立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要根据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提取标准,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8.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项目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针对高危行业、重点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落实科研开发资金,组织科研攻关,重点解决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防范方面的生产安全技术突出问题。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技机构、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促进安全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完善。有计划地组织安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采取公费出国留学、开展继续教育、举办专门研修班、考察交流等形式,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人才培养。建立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统计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四、实施工伤保险,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9.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依据《
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企业负责人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约束机制。
10.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渔业生产、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处理。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对没有发生事故的企业,定期返还。具体征收和使用办法由省安监局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