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制。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控制指标,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3.加快社会监督网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做到监管重心下移,抓紧建立群众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特别是乡镇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奖励办法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体系。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反应灵敏、运转高速的思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有效动员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应急行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农业、经贸、卫生、工商、质监、动物卫生监督等部门要根据职责调整,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本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尽快清理食品地方标准,由省质监局会同发展改革、农业、海洋渔业、林业、卫生、经贸、商业、食品药品监管、动物卫生监管等部门,制定《辽宁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计划》并抓紧实施。充分发挥各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发挥现有资源优势,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实现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或多头检测。
(五)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加快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从2005年起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起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各部门在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后,将情况及时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建立畅通的信息检测和通报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七)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食品放心工程3年规划(2005年至2007年)。为了有效评价食品安全整顿和治理成果,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8部门制定的《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各市可选择1至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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