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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五)依法严查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凡是涉嫌犯罪的案件,有关部门必须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积极配合做好有关证据的鉴定工作。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上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各新闻单位要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充分报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效,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及时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报道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省食品信誉;加强对外宣传,介绍我省食品监管成效和出口产品的质量;加大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刊发(播放)力度,并适时刊登或播放一些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片或资料;每年组织一次全省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网络建设
  1.加快现代流通网建设。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重点,运用市场化的办法,辅以必要的政策扶持,培育一批商贸流通大企业、大集团,并加快向农村延伸连锁网络。
  2.加快监管责任网建设。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负责初级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要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要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要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省、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总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动物卫生监管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相关领域、环节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监察部门对由于失职渎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规定追究地方和相关部门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对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要追究地方政府责任;对某个环节、某个领域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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