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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四个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3、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经费投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是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统筹城乡就业的一个重要抓手。要落实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将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采取“分级负担,适当补助”的原则,市财政每年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各区、县(市)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同时,区、县(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人员编制、师资配备、经费投入上给予政策扶持。各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本单位实用人才的培训予以支持。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资助实用人才的培养,形成多元化投资模式。
  4、做好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认定工作。农村实用人才具体范围和对象是:(1)区、县(市)以下事业单位中具有中等及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2)拥有农民技术员职称的农民专业技术骨干;(3)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园区(基地)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中、高级技工、技师;(4)农村中的科技示范户、专业(技术)协会中的骨干、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致富带头人;(5)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的营销骨干,为农村科技成果转让、农产品销售等牵线搭桥的农村经纪人、农村营销大户;(6)具有一技之长并能带动农民致富的能工巧匠。
  要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审、业内认可”的方法,在农村实用人才界定范围内,实行村推荐,乡镇(街道)评审,区、县(市)认定的办法,两年选拔一次。农村实用人才的确认分为:涉农企事业单位中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和中高级技工证书及农民技术员证书的人员,通过相关部门确认可直接列入农村实用人才;未持有证书,但有一技之长且是带动当地农民致富的能人,根据条件由区、县(市)农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评审确认。对确认的农村实用人才,按照分层管理的原则,由区、县(市)统一填写《杭州市农村实用人才登记表》。除建立个人档案和信息库外,各区、县(市)每年底还要将《杭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资源汇总表》上报市人事局和市农村实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强化农村实用人才激励机制。一是积极鼓励农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开发、科技承包和提供有偿技术服务。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要给予重奖,并保护其合法收入;志愿去乡镇第一线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等,可以将人事关系保留在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进一步改善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二是积极扶持,帮助农村实用人才开展科技推广、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支持兴办民办科研实体和开发型经济实体,并在用地、水电设施、科技立项、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在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提供产品营销、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服务;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他们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活动,获得的合理报酬应得到保护,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努力为自主创业的农村实用人才提供政策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在为农村实用人才办理执照和各类经营许可证时应给予优先照顾。三是对实用人才在政治生活上给予关心。及时把思想素质好、贡献大,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实用人才吸收到党内来,积极培养,大胆使用。乡镇涉农站(所)技术、经营管理岗位补充人员,在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从获得“杭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证书”的优秀实用人才中择优录(聘)用。要建立乡镇(街道)、村干部联系优秀实用人才制度,了解他们的生产和生活,为他们的发展解决实际困难。每两年市里要选拔一批农村各类拔尖的优秀实用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经费列入全市人才专项资金计划。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优秀实用人才的典型事迹,起到树立一个典型、搞活一片经济、致富一方群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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