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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四个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五)完善技师社会化考评制度,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评、企业聘任”的原则,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扩大考评范围,改进考评方法,积极推进技师社会化考评。逐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改革,通过生产现场的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业绩评定等方法开展企业内鉴定试点工作。各用人单位要积极支持本单位职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考评工作,努力为高技能人才成长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杭州市技师协会的作用,组建各职业分会,开展技能培训、同业交流和技术攻关等活动。
  四、健全激励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
  (一)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政策。指导企业将职工技术技能和贡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加快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使在高技能岗位工作的人才获得与其劳动贡献相符的报酬。调整健全劳动力市场价位体系,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工资价位信息的公布与引导。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引导企业为高技能人才设立高技能津贴,并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津贴标准。实行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对高技能人才应予以相应的优惠,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
  (三)高技能人才应与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在培养、使用和待遇上同等对待。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对应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放宽高技能人才进杭落户条件,加大引进力度。对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和35周岁以下我市急需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以及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并予以办理进杭落户手续。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公布。本地非城镇户籍的在聘1年以上的技师、高级技师可以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办理“农转非”。
  (五)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形成国家、地方以及行业、企业技能人才奖励体系。各地、各行业要针对高技能人才特点,建立多种表彰奖励形式。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单位和企业要给予表彰奖励。
  (六)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带头人制度。制定管理办法,对知识技能水平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并致力于培养新一代技术工人的优秀技能人才每年组织评选表彰,并享受职业技能带头人特别津贴。引导企业在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工”,努力提高技术技能劳动者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七)由政府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我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对获得高级以上我市紧缺职业(工种)职业资格并在杭就业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报销部分培训鉴定费用,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要按照其培养的数量、质量和不同的职业(工种)给予经费补助。
  五、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
  (一)加大财政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均要开设相应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科目。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专项补贴,特殊贡献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及优秀技能人才等表彰奖励,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提供相应的经费补助等。
  (二)各行业、企业应制定和完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保证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经费比例不少于教育培训经费的30%,并随企业效益的提高逐年增加。劳动保障、财税、工会等部门要对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情况和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要委托相应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或企业代培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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