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责任制,设立考核指标,明确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以及相关工作机构的工作责任。要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地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强统筹指导和实施。积极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地组织开展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逐步形成所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共同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格局。
(三)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切实履行综合管理职能。要创新工作机制,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关键性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方面业绩突出的技术技能劳动者,可放宽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对在企业生产岗位上有突出贡献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可以打破工作年限的限制,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年轻化。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和协调,确定本行业的重点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实施计划,推动行业组织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高新技术技能培训和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培训。
三、积极实施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多渠道培养高技能人才
(一)按照国家和省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整体规划,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优先在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实施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通过企业培训与学校培养相结合,在职培训与脱产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提高与企业、社会支持相结合等方式,加快培养企业短缺的高技能人才。
(二)按照市场紧缺、企业急需、结构合理、布局得当的原则,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依托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和效益较好、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以及实习设备先进、师资力量较强、有专业特色的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现有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推动基地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各培训基地要通过校企结合、委托培养等方式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及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
(三)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适应社会和企业需求,增强培养高技能人才和后备技术工人的能力。加快高级技工学校和高职院校建设步伐,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努力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劳动力市场变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增强专业适应性,加快市场化步伐。在实施学制教育培养高级技工的同时,招收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职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采取学校教育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大量的高技能人才。改革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根据企业对实用型高技能人才的要求,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加大技能训练的内容。在高职院校毕业生中努力实施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作为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同业技术交流和职工技术创新活动,形成学技术、比技能、促进岗位成才的良好风气。对在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或技术比武中取得前三名的选手,授予“杭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符合条件的可破格晋升为技师。参加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或技术比武且应知应会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