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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四个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八、根据需要提供工作经费及相应的科研启动资金;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及医疗保健待遇。两院院士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分别按其享受的院士津贴和政府特殊津贴金额由当地政府1∶1配套。
  九、通过柔性引进方式在杭工作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市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人选条件的可列为培养人选;符合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推荐选拔条件的可作为推荐人选。
  十、拓宽引才渠道,举办高级人才专场招聘会,组织赴国内外招聘高层次人才。依托“两港五区”,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科建设,扶持企业研发中心等各类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有效载体,构筑高层次人才工作与创业的平台。
  十一、加强人才需求预测,每年向社会发布《杭州市人才开发目录》,引导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向重点行业及重点地区集聚;完善高级人才信息库建设,畅通供需信息发布渠道;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政府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在市和区、县(市)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的调动、落户及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组团赴国内外招聘高级人才等各项人才引进工作所需的费用。
  十三、市人事局负责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市委、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各自相应的工作。

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市委〔2004〕13号)精神,现就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加强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工人队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体制环境,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
  (一)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我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提供充足的技能人才保障。通过今后3至5年的努力,使全市高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技术工人总数的15%以上,其中中青年高级技工的比例达到30%以上,有效缓解高级技工短缺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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