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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四个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四个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市委办[2005]2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市委〔2004〕13号)精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杭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个政策性文件,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月14日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构筑新世纪杭州人才高地,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市委〔2004〕13号)精神,现就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2010年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及我市实施“五大战略”的需要,大力引进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及高技能人才。
  二、我市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3、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4、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45周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
  5、大中型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
  三、可通过调动的方式,也可以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投资兴办实业等柔性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四、高层次人才引进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在单位人员编制限额内允许其先进后出,在当年度自然减员中冲抵。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就近原则,可选择在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
  六、建造专家公寓,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过渡住房问题。2005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造专家公寓;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筹措资金建造或购置专家公寓。
  七、对引进到我市工作落户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安家补助。补助金额按以下标准掌握:引进到财政全额补助单位工作的两院院士100万元;本意见第二条第2款的人员30万元;第二条第3款的人员20万元;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出站后愿意留在我市工作的10万元。夫妻双方同属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由补助标准高的一方享受安家补助。财政适当补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参照上述标准自行确定安家补助金额,分别在事业费中开支或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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