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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牧民增加收入的意见

  18、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坚持主导产品继续按保护价收购,合理确定保护价水平和范围。粮食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实行“优质优价、专收专储”,限期淘汰没有市场空间的落后品种。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继续发挥收购主渠道作用,积极培育多种粮食主体参与粮食购销和粮食转化。继续完善粮食储备调节制度,增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
  七、深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提高扶贫开发成效
  19、进一步完善扶贫工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实行扶贫开发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围绕完善基础设施,开辟生产门路和建设基层组织的目标,实施整乡推进扶贫。要通过扶贫开发与经济发展相结合,自我发展与对口支援相结合,定点扶贫与社会扶贫相结合,整合资源,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各地要始终坚持以贫困乡、村为重点,以贫困户为扶持对象,真正把各项扶贫措施落实到乡、村、户。要按照“适应市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的原则,抓好一批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覆盖面大的扶贫开发项目。
  20、加强扶贫点建设。要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继续做好对口帮扶工作,突出重点,集中财力物力,分期分批抓好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专项资金要重点向解决绝对贫困群众的温饱、地方病高发区、边境较少民族的整体脱贫和发展问题倾斜。对生态环境脆弱、丧失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要积极稳妥地实施扶贫点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更多的扶贫开发项目支持,把国家的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落实好、使用好。金融部门要积极推进信贷扶贫工作,不断完善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同时要积极支持农牧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切实发挥信贷扶贫的作用。
  八、发展农牧区社会事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21、大力发展农牧区教育事业。要进一步增加对农牧区义务教育的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不断改善农牧区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农牧民子女上学负担,提高学龄儿童入学率。要加快农牧区“普六”、“普九”进度,继续深入搞好农牧区职业教育和扫盲教育,到2007年西藏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以上,巩固率、毕业率有较大提高,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22、不断改善农牧区医疗卫生条件。要坚持以农牧区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实施农牧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卫生技术队伍建设,保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加强各种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推动农牧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合作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搞好计划生育,满足农牧民群众优生优育的要求,提高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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