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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牧民增加收入的意见

  15、加强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要大幅度增加对农牧业科研的投入,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牧业科研投入体系,形成稳定投入增长机制。要按照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分开的要求,改革农牧业科研和科技推广体制,加快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采取技术入股、科技对接等形式进入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领域,针对制约农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难题,不断强化农牧业科研攻关。加大良种良法的推广力度,继续实施“种子工程”、“畜禽水产良种工程”建设,搞好大宗农作物、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扩繁推广。扩大重大农牧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优先扶持优质高产、节本增效的组装集成与配套技术开发。加强动植物重大病虫害和疫情防治。认真组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和“科技特派员”计划,积极鼓励科技人员到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示范,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示范和推广力度,提高农牧业适用技术应用水平。对于因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在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重奖。要从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高度,抓紧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切实优化农牧业科技人员干事创业的环境。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要继续向农牧区基层倾斜。建立和完善区地县三级人才培训机制,积极依托大中专院校举办各种形式的农牧民和基层干部培训,加强农牧民职业教育,搞好科普宣传,促进农牧民群众文化水平和技术素质的不断提高。
  六、深化农牧区改革,营造良好的农牧区经济发展环境
  16、完善农牧区的双层经营体制。要在稳定“两个长期不变”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实践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多种实现形式。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草场等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创新农牧户生产经营机制,鼓励采取互助合作、股份合作等新型组织形式,提高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的专业化、组织化程度。要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落实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改造提升传统畜牧业的关键环节,对于促进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实现草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西藏推进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善于吸收外省区好的做法,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完善承包方式,加快落实进度,确保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全面推开。
  17、巩固农牧区税费改革试点成果。要坚决取消农牧民“两工”(义务工和积累工)。“两工”取消后,各地要尊重农牧民意愿,积极引导和鼓励农牧民自愿投工投劳,发展农牧区公益事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对涉及跨村使用劳动力的应实行有偿用工,严禁强行以资代劳。要抓好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使基层的事权有足够的财力保证;对财政收入较少的乡镇,财政支出可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进一步完善农牧区税费改革的配套改革,继续完善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推进乡镇政府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继续完善农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县一级政府对农牧区义务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重点保证农牧区教育需要;落实好农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危房等改造资金,确保农牧区教学点的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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