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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牧民增加收入的意见

  11、培育农畜产品营销主体。大力发展农畜产品经营大户和各类专业营销合作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培养壮大农牧民经纪人和运销大户,积极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各种龙头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进入农牧区流通领域,搞活农畜产品流通。继续举办各种形式的物资交流会,积极参与国内外商品交易会,扩大农牧业的经贸合作。加强农牧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12、扩大农牧区消费。各级党政组织要引导农牧民群众树立现代文明的消费观念,在解决温饱之后,围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扩大衣、食、住、行、娱、教、健康等方面的消费,尤其要组织引导农牧民扩大农房改造和文化消费。要着力改善消费环境,拓展农牧区消费领域和市场,各地各部门对启动消费、拓宽消费领域的产业和项目要给予大力支持。
  五、加大投入、优化机制,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13、增加各级财政对农牧业和农牧区的投入。各级政府要统筹兼顾,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确定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研究重大经济政策时,要把解决好农牧业、农牧区和农牧民问题放在优先位置。要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支出的结构,在稳定现有各项农牧业投入的基础上,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要切实向农牧业、农牧区、农牧民倾斜,增加对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建立稳定的农牧业投入增长机制。继续加大国家和自治区农牧业资金投入的整合力度,鼓励以地(市)、县为单位,通过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项目带动等方式整合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发挥政策的导向和调节作用,积极应用税收、金融、贴息、补助等各种经济杠杆,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投向农牧业和农牧区。加强对援藏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引导更多的援藏资金投向农牧区。要继续落实化肥补贴、良种补贴、大中型农机具补贴、兽药疫苗补贴等政策措施,抓紧实施粮食直补政策。
  14、加大农牧业和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少,质量不降,用途不变。要抓住国家大幅度增加对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利时机,在搞好大中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自治区财政要在整合有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从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户投工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予以支持。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要加强农牧区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人畜饮水等建设,大力改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要用好、用活、用足国家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政策,稳步实施“天保工程”,搞好生态环境建设,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路子。要继续搞好农业综合开发,积极向国家申报农田基本建设、水利、以工代赈等项目,确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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