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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牧民增加收入的意见

  三、突出抓好农牧民外出务工工作,加快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
  7、加强组织引导。各地各部门要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国家加大对西藏基本建设投入力度,尤其是加大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机遇,积极引导农牧民参与工程建设,走出一条随着国家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牧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不断改善的新路子。要因势利导,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县乡组建农牧民施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参与工程建设。对于农牧民施工企业和队伍,只要有组织、有技术、有管理,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在项目投放上,应尽可能地交给他们承担或分包。有关部门要在施工技术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对于以工代赈、农房改造、乡村公路和其它适合农牧民参与建设的工程,原则上要交给农牧民施工队伍承建。
  8、抓好职业技能培训。要结合农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牧业和劳务输出的需要,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牧业科技和技能技术培训,提高农牧民素质,增强农牧民的就业竞争力。要逐步调整农牧区教育结构,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广泛开展定向培训、用前培训。自治区每年用于农牧民培训的经费不得少于1000万元。有条件的地县和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牧区劳动力的培训。鼓励农牧业产业化企业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承担对农牧民实用技术的培训。要在政策上对参与农牧民技术培训的企业给予支持和扶持。
  9、不断改善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环境。进一步消除农牧民进城务工、经商和定居的限制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鼓励农牧民到城镇落户就业。对进城务工农牧民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计划生育、卫生防疫以及其它服务和管理经费,要与其他人员同等对待,不得向农牧民和用工单位乱摊派、乱收费。对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乱摊派、乱收费的问题要开展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搞活农畜产品流通
  10、加快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资料批发交易市场、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要纳入农牧业重点项目予以扶持。多渠道增加投入,切实加快以地市所在城镇、重点乡镇、传统的农畜产品和生产生活资料集散地为依托的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对结构调整的导向作用。各地市要加强农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农牧民提供信息服务,帮助农牧民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和经营。自治区农口部门要开辟固定的信息发布窗口,定期发布宏观性、指导性、预测性信息,加强对农牧业生产营销的指导。气象工作要加强对农牧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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