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牧民增加收入的意见
(2005年1月24日)
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西藏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紧紧抓住中央对西藏投资规模不断加大,对口援藏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有利时机,围绕农牧民增收这个中心任务,加大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在稳定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持续发展,农牧区改革深入推进,农牧民收入较快增长,农牧区各项社会事业不断进步,农牧区社会局势持续稳定,农牧区经济社会呈现出跨越式发展的良好势头。
由于受历史因素的影响和自然条件的制约,当前西藏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加农牧民收入的基础还不稳固,还存在着投入不足、农牧业基础脆弱和农牧业经济结构不尽合理,农畜产品竞争力不强,农牧业综合效益不高,农牧民增收渠道不宽,农牧民素质亟待提高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增加农牧民收入始终是西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任务十分艰巨而繁重。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切实将“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在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上创新思路,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着力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促进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努力开创农牧区工作的新局面。
推进西藏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农牧民增加收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认真贯彻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六次党代会和区党委六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稳定粮食生产、继续调整结构、加快提高农牧民收入、稳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方针,继续突出抓好组织引导、试点示范、加大投入、强化服务四个环节,努力推进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的转变,确保农牧民收入较快增长,确保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一个大的提高,实现农牧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