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
经济研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三月八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3〕27号),省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更名为山西省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划出的职能:
将原省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体制改革研究的职能划归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省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紧紧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着重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突出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和预见性,直接为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服务。具体职责是:
(一)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跟踪研究和超前研究,参与制定全省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政策,受省委、省人民政府委托,组织省内和国内外有关专家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宏观经济形势判断以及产业政策等;接受委托参与或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发展规划、重要项目进行研究和论证。
(二)根据省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政策及方案进行研究和论证,跟踪调查相关政策及方案的执行情况,反馈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提出建议。
(三)研究全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动态,分析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发展前景和趋势,对经济政策的综合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产业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对全省产业结构、投资结构、企业组织结构、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方向和发展政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有关人口、资源、环境、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等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