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管局关于
组织开展第二批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2004年本市组织开展了首批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即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工作。经过一年来的组织实施,首批试点企业依据GB/T15496等《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起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管理基础,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05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中明确要求,在总结第一批试点企业经验的基础上,将在全国继续开展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工作。为此,我局决定,在本市组织开展第二批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重点领域
汽车、食品、机电、化工、特色农业等领域。
二、试点企业的申报条件
1.企业领导重视标准化工作,企业员工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2.已设立专(兼)职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
3.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标准化管理制度;
4.已经或即将建立以产品标准为核心的技术标准体系或管理体系。
三、试点工作实施步骤
1.申报
各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从本行业、本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需要出发,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初审后推荐上报。
经推荐的试点企业应填写标准体系试点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表内容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于2005年4月1日前报送我局,经我局审核后确定。
2.实施
试点企业依据GB/T15496、GB/T15497、GB/T15498、GB/T19273《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标准体系科学合理,结构配套,满足企业发展需要。企业在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实行标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