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分规定
1、经市核准推荐的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与其他考生一样,参加全市统一的高考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和录取工作。
2、经市核准推荐的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的获市(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高考原始分上加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其他经核准推荐的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高考原始分上加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六、组织领导
各区县(局、公司)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本地区(学校)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领导,保证推荐的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质量。各区县(局、公司)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县(局、公司)内学校推荐工作程序的督查工作,并及时做好推荐过程中的信访及举报工作,对有信访举报的推荐对象,应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对在推荐工作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在教师、学生、家长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学校,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追究领导责任。
附件:2005年区县(局、公司)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三月九日
附件:
2005年区县(局、公司)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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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局、公司) │名额│ 区县(局、公司) │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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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浦区 │ 161│ 浦东新区 │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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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湾区 │ 71│ 金山区 │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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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汇区 │ 231│ 松江区 │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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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宁区 │ 156│ 青浦区 │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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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安区 │ 87│ 南汇区 │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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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陀区 │ 224│ 奉贤区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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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闸北区 │ 172│ 崇明县 │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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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虹口区 │ 201│ 农场局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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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浦区 │ 256│ 大屯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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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闵行区 │ 149│ 梅山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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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山区 │ 153│ 鲁中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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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定区 │ 1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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