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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本市2005年推荐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五、加分规定
  1、经市核准推荐的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与其他考生一样,参加全市统一的高考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和录取工作。
  2、经市核准推荐的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的获市(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高考原始分上加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其他经核准推荐的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高考原始分上加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六、组织领导
  各区县(局、公司)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本地区(学校)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领导,保证推荐的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质量。各区县(局、公司)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县(局、公司)内学校推荐工作程序的督查工作,并及时做好推荐过程中的信访及举报工作,对有信访举报的推荐对象,应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对在推荐工作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在教师、学生、家长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学校,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追究领导责任。
  附件:2005年区县(局、公司)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三月九日

  附件:

2005年区县(局、公司)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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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局、公司)   │名额│   区县(局、公司)   │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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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浦区      │ 161│     浦东新区     │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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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湾区      │ 71│     金山区     │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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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汇区      │ 231│     松江区     │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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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宁区      │ 156│     青浦区     │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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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安区      │ 87│     南汇区     │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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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陀区      │ 224│     奉贤区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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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闸北区      │ 172│     崇明县     │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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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虹口区      │ 201│     农场局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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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浦区      │ 256│      大屯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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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闵行区      │ 149│      梅山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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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山区      │ 153│      鲁中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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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定区      │ 1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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