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黑政办明传[2005]4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传达学习贯彻,确保落到实处。2004年10月份以来,全国接连发生多起特别重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做出了重要批示,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事故也给我省敲响了警钟。近期,我省个别煤矿也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和警觉。各地、各煤炭生产企业要立即组织学习、贯彻《紧急通知》精神,把《紧急通知》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个矿井、班组和作业人员,并确保落到实处。
二、要进一步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此项工作要有领导负责,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落到实处。对于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防突措施。要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对容易引起瓦斯积聚的工作面进行重点监控,派专人死看死守,严禁在瓦斯超限地点作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要进一步完善监测监控系统,按照省政府的要求,5月1日前,所有矿井的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实现三级四层联网,没有联网的矿井不准生产。要加强对瓦斯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灵敏有效。
三、要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小煤矿。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对按规定应关闭的矿井必须坚决关闭,并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凡发现应关未关和死灰复燃的非法小煤矿要立即关闭,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刘海生副省长任组长、赵杰省长助理任副组长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市县和龙煤集团及其所属各矿业集团分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本单位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近日,省政府领导同志将亲自带队,赴部分重点产煤市进行督查。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经委等部门将组成瓦斯治理督导组,进驻国有重点煤矿,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特别是瓦斯灾害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进驻时间从现在起至12月底。龙煤集团及其所属各矿业集团分公司也要向所属矿井派驻瓦斯治理工作组,认真落实瓦斯治理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