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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

  积极发挥国内证券市场的主渠道作用,继续推动我省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在国内主板市场上市。加强规划指导,尽快使我省更多的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好的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市场。进一步加大对国际证券市场的拓展力度,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各种境外上市的途径。充分发挥我省现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功能,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对暂时失去再融资功能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产业产品转型等有效措施,迅速恢复其再融资功能。
  四、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做强做优
  上市公司要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建立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科学决策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保证上市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进一步加大对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等问题的清理力度。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的利润、优质资产,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向上市公司转移劣质资产或以非公允的价格向上市公司转移资产。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要按规定作为重大事项予以公告。加快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市场化、社会化和职业化进程,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在现有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探索建立股权激励、年薪制等分配制度,把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与业绩考核结合起来。
  从实施我省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出发,将上市公司的发展与建设制造业强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密切结合起来,推动上市公司做强做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争取国债贴息项目。鼓励上市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对投资国家、省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并符合国家税收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支持。鼓励和支持主业突出、竞争优势明显的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同行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或以资本为纽带进行强强联合,增强规模经济优势,带动我省支柱产业发展。调整优化我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比重,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上市公司收购和兼并国有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改革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支持,进行上市公司以股抵债、定向回购股份试点,以市场化方式妥善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历史遗留问题。
  切实做好风险隐患大和业绩较差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及早化解风险隐患。对有发展前景,但受历史包袱困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采取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方式,“瘦身”减负;对主业经营困难、自身难以改善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吸引优质资产注入,实现主业转型;对主业瘫痪、资不抵债、退市风险突出的“ST”公司,争取引进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彻底化解风险。积极做好引导服务工作,为重组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各级政府要积极牵线搭桥,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境内外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重组。参与上市公司重组的企业,经批准可适当减免重组相关费用。积极支持重组后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申报再融资。个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改制上市前由于资产不实、政策性兼并困难企业等原因形成的不良资产及上市后因非经营性因素造成的呆坏账,按责任主体分别负责的原则,按程序报批后核销;控股股东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可核销所有者权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监管,严格考察收购者的资信和收购动机,避免国有资产被低价贱卖或恶意收购,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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