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和目标。积极发展壮大我省资本市场,完善市场结构,增强市场功能,扩大直接融资,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更大程度地发挥上市公司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从2005年到2007年,力争平均每年新增10户以上的上市公司,50%以上的上市公司具备再融资能力;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大力推进企业发行债券,争取我省企业平均每年从资本市场融资100亿元以上。到2007年,全省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20户左右,累计融资额1200亿元以上,资本证券化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把山东建设成为全国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地区之一。
三、大力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围绕全省经济发展战略,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企业的改制上市工作,重点支持汽车、电子信息、造船、化工、食品、纺织服装、家电7个产业链和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及制药、新材料三大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进行改制。省里确定的200家重点工业企业中尚未改制的,具备条件的要指导其尽快改制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加大省属国有企业调整重组力度,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按国家有关规定,除必须由国有资本独资、控股的企业外,鼓励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实行股权多元化,优化股权结构;已改制企业中股权结构不合理的,要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调整优化股权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服务业骨干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扶持、引导力度,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导企业规范改制,争取尽早上市。加快实施县域经济发展战略,推动更多有潜力的县域企业改制上市。
加大对改制上市企业的政策扶持,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各级发展改革(计划)、经贸、科技、财政等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和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等各类政策性资金。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等费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优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协调指导,各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安排资金支持企业上市,对企业上市工作给予必要的扶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抓紧处理改革过程中的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解决企业上市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