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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全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
部门全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1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全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二月六日

全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

(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05年2月1日)


  地方病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与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我省17个市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病的流行,主要有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高碘甲状腺肿、克山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病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制约病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克山病和大骨节病防治工作,先后于1993年和1995年通过了国家的全面考核验收,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基本控制标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于1998年全省综合考评达到了阶段消除目标,2000年通过了国家的考核评估,实现了国家规定的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地方性氟中毒防治工作,完成了部分病村的改水降氟工作,使320多万群众基本摆脱了氟中毒的危害。
  由于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我省虽然已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但距离国家规定的消除标准还有差距,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是全国受高碘危害比较严重的省份,高碘干预策略和高碘地区病情监测及健康教育工作亟待开展;我省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仍有7523个病村、654万余人遭受高氟的危害。地方病的流行严重危害了病区人民的健康,是当地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保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与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75号)精神,结合我省地方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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