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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1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二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 2005年2月2日)


  近年来,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认真贯彻科教兴鲁、人才强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推动全省科技进步、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每年产出各类科技成果3000多项,一大批获奖科技人员已经成为我省科技创新的骨干力量,获奖科技成果的转化有力地推动了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为进一步提高省科技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发挥科技奖励在推动科技自主创新、培养科技人才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激励带动作用,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技奖励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奖励科技进步是党和政府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科技创新的具体体现。全省科技奖励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注重奖励项目的质量、水平和效益,不断提高我省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要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权责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规范和创新科技奖励制度,完善评审与管理机制,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强化科技奖励监督,逐步建立起科技奖励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和管理科学、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管理体系。
  二、创新开展科技奖励工作
  (一)规范和完善科技奖励评审评价机制。省科技奖励的各项活动要逐步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省科技奖励的项目进行分类量化评价。申报项目要分别在申报前、评审前和评审后进行公示,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省科技奖励各项活动的进展情况。项目评审要按照评审组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和奖励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对拟授予高等级的奖励项目,采取会议答辩方式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发挥专家在科技奖励评审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科技奖励评审专家数据库,评审专家的遴选要坚持老中青专家相结合,省内外专家相结合,产学研领域专家相结合,注重发挥中青年专家、省外专家和企业技术专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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