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电子政务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实施。成立省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促进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的协调合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处理在电子政务推进过程中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机构改革密切相关的问题,包括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重组管理流程等。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电子政务的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和应用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业务系统和信息库建设,电子政务项目涉及组织结构设置、行政职能配置、业务流程优化等问题,由省编办审核、指导;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标准,由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的保密安全防范机制,由省保密局负责审核。
(二)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单后复杂的原则,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试点:
在经济调节方面,选择1—2个省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建立健全经济运行监测、调控体系。
在市场监管方面,选择1—2个省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综合市场监管体系。
在社会管理方面,对防灾减灾以及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建立政府预警、防范、应急网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等监管体系。
在公共服务方面,选择一些跨部门、跨行业的公共服务项目作为互联互通的突破点,实现在线服务。
同时,选择1—2个不同层级政府进行试点。
电子政务建设要结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施《
行政许可法》工作,分阶段稳步推进:
第一阶段,选择试点,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于2004年11月开始,2005年11月基本完成。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总结推广。2005年底由省编办、信息产业厅对试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三)严明纪律,加强协作。
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同时,有关立项、开发、采购、监理和验收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附件: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行政管理创新试点名单
一、省直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