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加大对建材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的整治和规范。对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市场和违法经营者,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该吊销执照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曝光。对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建材的企业和厂点,要依法处理。
(六)进一步查处建设工地和装饰装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建筑工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进入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见证取样规定进行现场验收和复验的行为;未经审核和批准,擅自使用或安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
(七)进一步加大建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加强对建材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3C认证、执行装饰装修材料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抽查和检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加强建材市场商品质量强制检验、计量检定、质量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八)加大治本力度。加强建材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及信用管理,严格建材产品生产企业的行政审批和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九)通过各种媒体及时公布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形成声势,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公布建材产品质量抽查和执法检查信息,引导消费。
五、组织领导
由省质监局牵头,省经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共同组成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省质监局),负责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整治工作。
六、实施步骤
全面整治阶段(10月—11月中旬)。各地全面开展整治工作。11月中旬前将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上报省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整治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向省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
整改督查阶段(11月中旬至下旬)。省专项整治协调小组组织督查组到各地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各地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对本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28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省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根据整治目标,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