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4]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湿地保护管理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湿地保护作为我市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
天津东临渤海,地处海河水系入海口,境内河流纵横,坑塘洼淀星罗棋布,拥有丰富的湿地资源。我市现有湿地面积1717.8平方公里,包括湖泊湿地、沼泽湿地、河流湿地、浅海和滩涂湿地、人工湿地等多种类型,生物多样性显著。其中涉及植物类16个群系、400余种,动物类约600种,包括各种水鸟达140种左右,有丹顶鹤、白鹤、白头鹤、东方白鹳、大鸨、大蓑羽鹤等17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重要禽类。天津地区水禽栖息地在世界湿地生态等级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但是,我市湿地面积与上个世纪50年代相比,正在急剧减少,湿地保护管理的形势十分严峻,加强湿地保护已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湿地保护的重要性,把湿地保护作为我市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湿地保护发展与开发利用、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切实做好湿地保护的各项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一)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天津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地区及周边,要采取严格措施控制各种开发利用行为。市有关部门要组织一次联合检查,依法制止各种破坏、侵占湿地的违法行为,同时,依法做好全市湿地登记、确权、发证等工作。
(二)由林业部门牵头,争取在3年内将武清区大黄堡湿地建成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于桥、尔王庄等水库及浅海水域和潮间淤泥海滩等重要湿地,具备建立自然保护区条件的,尽快建立自然保护区;不具备建立自然保护区条件的,可以建立自然保护小区、鸟类禁猎区、湿地公园、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区等多种形式的保护小区。通过实施分类管理,将我市重要湿地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