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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意见的通知

  (一)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规划(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规划(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规划(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四)建材市场专项整治规划(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五)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规划(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六)整顿和规范集贸市场规划(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七)打击非法传销规划(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八)整顿和规范中介市场秩序规划(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九)整顿和规范内外贸秩序规划(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十)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规划(牵头单位:市农委);
  (十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规划(牵头单位:市建委);
  (十二)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规划(牵头单位:市建委);
  (十三)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规划(牵头单位:市建委);
  (十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规划(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十五)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规划(牵头单位:市国税局);
  (十六)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规划(牵头单位:人行天津分行);
  (十七)打击走私规划(牵头单位:天津海关);
  (十八)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规划(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十九)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规划(牵头单位:市烟草专卖局);
  (二十)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划(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二十一)整顿和规范通信市场秩序规划(牵头单位:市通信管理局);
  (二十二)整顿和规范粮食市场秩序规划(牵头单位:市粮食局)。
  四、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分析当前本地区、本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认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二)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工作目标,确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主要目标。规划目标的设置要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并根据职责分工,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区县规划要在各专项规划目标的基础上,提出市场经济秩序总体状况的综合性指标。
  (三)要围绕规划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提出分年度、分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各年度、各阶段的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
  (四)要从法规规章、行政管理、宣传教育、物质保障、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各阶段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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