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要继续开展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普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宣传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先进经验,重点宣传这次专项行动,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作用,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4.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要明确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加强对中介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服务水平。要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行为。
(二)职责分工。
1.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防止商品批发市场中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查办工作由省工商局会同省质量技监局牵头,南昌海关、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3.著作权保护工作由省版权局牵头,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信息产业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4.非法印刷复制行为的查处和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的取缔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5.专利权保护由省科技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6.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由南昌海关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7.防止参展单位在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上展示、销售侵权产品,以及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等工作由省外贸厅牵头,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8.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五、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2004年9月至11月上旬为工作方案制订阶段。
1.制订并印发《江西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根据《江西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地、本部门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报送省整规办。
(二)2004年11月中旬至2005年6月为专项行动开展阶段。
1.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意义、目标和任务,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围绕重点,以点带面,集中力量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