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强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企业从事进出口加工贸易业务的监管,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电子系统、风险布控等技术手段提高查验效率,依法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的侵权行为。重点为:一是加强对轻工、服装、鞋帽等出口货物中侵权问题比较严重的商品的监控;二是加强对经批准从事定牌加工的加工贸易企业的实际监管;三是着力查处出口环节和旅检渠道的假冒注册商标和盗版光盘案件。
5.出口商品交易会、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
(1)防止参展单位在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上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
(2)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进场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对侵权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3)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4)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经营的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6.查处侵权大案要案。严肃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大案要案,狠狠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
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省政府决定,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规办)承担日常工作。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组长由胡振鹏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法制办、省整规办、省经贸委、省质监局、省信息产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外经贸厅、南昌海关、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版权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公安厅等17家相关单位组成,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地方政府和省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工作组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并尽快制订本地、本部门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内容多、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依法打击和查办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一要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二要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和地区与部门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三要防止以罚代刑。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