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
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4]162号 2004年11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是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良好环境、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开展好我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特制订《江西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既是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前提,也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具体体现。如果放任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损害的是国家和地方的信誉和投资环境,最终必然会破坏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迫切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省政府的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开展好。
  二、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的要求,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方配合,努力开创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要认真按照《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