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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做好我省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继续加大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的助学奖励力度
  为实现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的愿望,帮助和激励更多的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省政府设立了高校困难学生补助专项资金。
  各设区市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所属高校内设立面向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或政府助学奖学金,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奖励办法。
  各高校必须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适当向贫困家庭学生倾斜。
  三、确保高等学校收入的一定比例足额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
  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收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赣财文字〔2000〕138号、赣教计字〔2000〕189号)执行,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必须从学校学费收入中划出不少于10%的经费,专门用于学生勤工助学和贫困家庭学生的补助;必须设立奖学金,专项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受奖面不少于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并适当向贫困家庭学生倾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学费减免政策,对贫困家庭学生应酌情减收或免收学费,减免比例不得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3%。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各高校资助资金到位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设立专项经费或未足额提取、使用的高校,将予严肃处理。
  各高校要通过提倡社会捐助、师生互助、学生互助等方式,扩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渠道和力度。
  四、建立规范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制度
  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提供相应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组织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取得一定的资助报酬,并优先安排特困学生,主要是军烈属和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等家庭的子女以及老少边山穷地区贫困家庭学生等参加勤工助学,适当提高其资助报酬。
  各高校要建立规范的勤工助学制度,切实提供资金保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认真组织好、落实好。要将“资助”与“育人”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培养贫困家庭学生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五、高等学校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内部管理,实行高校主要领导工作责任制,把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作为大事、急事抓紧办好。要严格控制办学成本、调整学校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建设支出和债务支出的过快增长,适当增加面向学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服务的开支。各高校要对用于资助学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奖、贷、助、补、减免)单独立项,专项管理。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勤俭办事业的思想,提倡厉行节约,坚持量力而行,坚持防范财务风险。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治理各种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要把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同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勤奋好学、团结互助、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良好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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