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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巩固血防成果,防止疫情回升,压缩疫区范围,大幅度降低人畜血吸虫病感染率,在一切可能的地方消灭血吸虫病。
  1.到2008年底,全省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11个县(市、区)中:鄱阳湖区的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都昌县、星子县、永修县、共青城开放开发区、鄱阳县、余干县等9个县(区)达到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以山丘型流行区为主的彭泽县和瑞昌市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50个山丘型乡(镇),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庐山区继续巩固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德安县、九江县、湖口县、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县、玉山县、丰城市等8个现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要求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2.到2015年底,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都昌县、星子县、永修县、共青城开放开发区、鄱阳县、余干县力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彭泽县、瑞昌市、庐山区在期内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要继续加强血吸虫病监测,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
  (二)具体目标。
  1.降低血吸虫病感染率。
  (1)到2008年底,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都昌县、星子县、永修县、共青城开放开发区、鄱阳县、余干县等县(区)各疫区行政村,居民粪检阳性率降至5%以下,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3%以下,不发生或极少发生急性血吸虫病。
  彭泽县、瑞昌市、庐山区各疫区行政村,居民和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1%以下,不出现急性血吸虫病,无儿童和幼畜新感染。
  (2)到2015年底,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都昌县、星子县、永修县、共青城开放开发区、鄱阳县、余干县等县(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和家畜粪检阳性率控制在1%以下。彭泽县、瑞昌市、庐山区无新感染的人和家畜。
  2.压缩流行区范围和钉螺面积。
  (1)到2008年底,以山丘型流行区为主的彭泽县、瑞昌市钉螺面积较2003年下降98%以上,鄱阳湖区9个县(区)的易感地带感染性钉螺密度较2003年下降50%以上,易感地带钉螺面积下降30%以上。
  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德安县、湖口县、九江县、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县、玉山县、丰城市以及11个尚未控制流行的县(市、区)中的50个山丘型乡(镇),消灭辖区内钉螺。
  (2)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消灭山丘型和垸内钉螺,垸外感染性钉螺密度力争降至0.0001只/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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