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江西省红色旅游发展纲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江西省红色旅游发展纲要的通知
(赣府发[2004]34号 2004年12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旅游局《江西省红色旅游发展纲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我省红色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发展好我省红色旅游对于繁荣旅游经济、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强化意识,大力营造红色旅游氛围。要按照《纲要》规划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采取各种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红色旅游的发展。要将红色旅游与绿色旅游、古色旅游紧密结合起来,使我省旅游具有鲜明的特征,把我省红色旅游区建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的重要基地,并着力打造成独具特色和具有震撼力的品牌,把江西早日建成沿海发达地区的旅游休闲后花园。

江西省红色旅游发展纲要

(省旅游局 2004年8月)


  红色旅游是指以革命纪念地、纪念物以及所承载的革命精神为内涵,以现代旅游为基本形式,组织接待旅游者参观游览、学习革命历史知识、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振奋精神、放松身心、增加阅历的旅游活动,是红色革命精神与现代旅游经济的结晶。自1999年我省提出“红色旅游”概念以来,红色旅游在全省各地蓬勃开展,成为国内旅游的新亮点和重要增长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积极发展红色旅游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把我省红色旅游打造成具有震撼力的品牌,把红色旅游活动推向新的高潮,把红色旅游产业做大做强,使之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特制订本纲要。
  一、重大意义
  发展红色旅游,既是打造中国特色旅游品牌、繁荣旅游经济的重要内容,更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的一项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战略工程,还是展示时代风貌的重要途径。
  (一)红色旅游是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它实现了三个文明建设的有机结合,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同时,也推进了精神文明的建设,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红色文化”的需求;它实现了传统教育与现代休闲方式的有机结合,寓教于游,寓教于乐,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它宣传的是政治内容,运用的是市场手段,满足的是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能够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形式。
  (二)红色旅游是培育“红色”下一代的重要课堂。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我党一项重要的任务。旅游是青少年普遍喜欢参与的时尚型、文化性的高层次生活消费活动,具有很强的学习、教育功能。通过开展“红色旅游”活动,可以将革命历史知识、革命传统和革命精神以旅游的方式传输给广大青少年,潜移默化,行之有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