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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四)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要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广大农村,要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五)依法彻查食品安全大案要案。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设立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负责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诉举报;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受理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立即按程序上报,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要及时报告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上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司法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政策和要求,充分报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取得的成效及所做的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促进企业和行业自律。大力宣传报道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正面典型和优质食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提升我省食品安全信誉。揭露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措施,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各级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搞好有关监管执法部门间的协调,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加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要增强大局意识,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各级政府要像抓生产安全一样抓食品安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的危害和风险,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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