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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赣府发[2004]32号 2004年11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国务院决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切实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一)统一认识。要充分认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方面,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决定》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宏伟目标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上来。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本部门和本企业食品安全状况,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大力提高我省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努力开创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全面履行人民政府的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科学监管和依法监管,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抓紧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工作原则。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点,在注重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工作目标。通过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使我省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我省食品安全法规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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