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粤府办[2005]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7年底前我省高速公路阶段性建设任务如期完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依法依规、特事特办”的原则,现就各有关部门在加快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业主单位
(一)认真做好项目报批的有关工作,制定专门的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前期准备工作时间,同步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确保及时出具符合要求的项目报批材料。
(二)于2005年1月30日前完成环保、水土保持、文物、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林业、农业、压覆矿床等专项评估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未办理土地预审的项目,要于2005年1月25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于2005年2月20日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并取得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意见,一并报省交通厅审核后转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
(四)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对上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的跟踪落实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
(一)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我省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项目审批、核准有关程序。
(二)对尚未立项的高速公路项目,在省交通厅和项目业主单位上报完备的申请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对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负责会同省交通厅等有关部门以及项目业主单位做好跟踪落实工作,力争在2005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工作。
(三)对个别难度大的控制性工程,如江肇高速公路西江特大桥、广珠西线高速公路二期容桂水道特大桥、小榄水道特大桥及软基工程、广梧高速公路二期石牙山隧道、佛开高速公路加宽工程九江特大桥等工程,由省交通、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分别提出行业审查、用地预审、环评意见后,作为独立项目办理审批或核准手续。
(四)对项目所在地的征地拆迁款的使用与支付情况,由省重大项目稽察办会同省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审计、农业等部门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有关补偿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各项征地款的合法、合理使用,防止截留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