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财政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及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独立设置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经费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纳入预算;部门内设执法机构的,执法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优化行政执法人员结构,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按职位分类特点,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国家公务员标准和职业特点,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的考试,择优录用,在编制内定岗定员,行政执法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后,行政执法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的社会保障制度执行。
四、试点的组织实施
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难度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关系到部门和个人利益的调整,必须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我省先选择部分领域、部门和地区进行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后,逐步推进。
(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
试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中央编办的指导下,由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组织实施。各试点地区和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本地区和本单位的试点工作。
(二)精心组织试点方案实施。
试点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04年8月底前,研究制定上报方案。第二阶段,2004年10月-2005年6月,组织实施试点方案。该阶段分两步走,第一步主要是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第二步,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选择文化、交通、农业、国土资源等领域和东莞市进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第三阶段,2005年7月,进行全面试点;第四阶段,2006年7月,进行试点总结验收。进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地区,可在本方案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下,对本地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作适当调整。
(三)加强部门之间协作与配合。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协调沟通,互相支持配合,使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能够平稳、有序地推进。
(四)严肃试点工作纪律。
要严格组织、财经、保密和机构编制纪律,做到令行禁止,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的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好文件资料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试点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干预试点地区和部门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模式、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