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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既要以积极的态度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着眼于我省实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有重点、分领域、分阶段地稳妥推进。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
  1.清理执法业务范围。凡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一律进行清理和规范。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和行为一律无效,予以清理。
  2.清理执法机构。符合下列情况的执法机构予以保留,但要按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设立或授权的;依照规章以上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进行行政执法的;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由省政府公告的;经过省政府批准公告的;政府机构改革中通过“三定”规定明确设立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乡镇政府自行设立的行政执法机构要立即停止执法,政府部门确有必要设立的,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统筹考虑。在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之前,原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权,一律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关收回,并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关行使。
  3.清理执法人员。全面清退行政执法队伍中各类临时、借用人员及不符合规定录用或调入人员,调离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97号)的规定,除国家指令性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按计划招收录用的大学毕业生及正常交流轮岗的公务员外,对其他不符合规定录用、调入和提拔的人员,一律不予承认。
  4.清理经费来源。全面清理行政执法队伍乱收费、乱罚款和以罚代养等现象,检查落实“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和财政经费保障等制度的情况。
  5.清理执法证件。坚决取缔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证件,逐步做到执法证件的规范、统一。
  通过清理整顿,做到“队伍管理统一、业务指挥统一、人员编制统一、身份待遇统一、经费来源统一”,并逐步实现“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统一”。
  (二)转变政府部门职能,实行“两个相对分开”。
  改革政府部门既管审批又管监督检查的体制,将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相对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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