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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
《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工作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燃气管理部门:
  《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经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韩正市长已签发46号令,决定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执行市政府令的精神,维护人民生命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严格管理,严格执法,现就全面实施《保护办法》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培训,领会精神实质。
  组织贯彻实施《保护办法》的学习和业务培训。组织各区、县相关管理部门领导、市、区(县)燃气管理部门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保护办法》,并请市、局法制部门领导宣讲《保护办法》,加深领会、正确掌握《保护办法》以及市政府“二维护、二严格”等精神实质,提高对燃气管网保护的责任意识、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
  二、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全民意识。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保护办法》,我们将于春节前后,结合燃气保高峰工作,广泛开展贯彻实施《保护办法》宣传活动。
  (一)编写贯彻实施《保护办法》宣传提纲,通过社会媒体向广大市民宣传保护燃气管网对于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开展主题为“保护燃气管网,维护人民生命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和“严格燃气管网管理,严格执法监督。”的全市性的《保护办法》贯彻实施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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