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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沿海港口发展的意见

  加强省际港口之间、东北亚区域内港口之间的横向合作,坚持特色、突出重点、提升层次,避免恶性竞争和功能结构趋同。积极拓展港口发展的上下游产业空间,加快与临港产业的经济联系与融合,为港口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港口管理体系,为港口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七)加强港口行政管理和有关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加快建立高效、统一的港口行政管理服务体系。沿海各市政府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尽快依法明确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配备,加快建立上下顺畅、政令统一、规范化的港口行政管理体系。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港口管理职能,提高综合服务质量、效率和执法水平,为港口企业发展创造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建立健全港口管理的法规政策体系。要认真贯彻执行《港口法》和《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沿海各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通过完善港口的法律法规体系,将港口的行政管理、港口的行业发展以及港口建设和生产经营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八)尽快建立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系。沿海各市政府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组织建设与港口相配套的航道、铁路、公路、给排水、环保、供电、通信等设施,为港口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建设、维护和管理,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和维护。
  (九)加强中介组织建设,推动行业自律。各有关市政府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依法组建港口和航运中介组织,将有关管理部门需要弱化和退出的职责转化为民间中介组织的主要任务,不断改革和完善政府职能,推动港口和航运业实现行业自律。
  中介组织的设置要作为政府行政职能的补充,通过延伸政府规范和扶持的手段,优化行业管理,促进行业自律;要在中介组织内部创造开放透明的竞争环境;通过为港口企业和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加快辽宁沿海港口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推动全行业健康发展。
  四、大力优化港口发展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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