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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沿海港口发展的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沿海港口发展的意见
(辽政发[2005]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沿海港口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岸线资源,在地区综合运输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辽宁沿海港口的发展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
  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个中心、二大基地、三大产业”的总体部署,我省到2010年港口发展目标为:以国际、国内航运市场为导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和升级改造,通过推进资源整合,加强分工协作,增强港口的整体竞争力。建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备、信息畅通、优质安全、便捷高效、文明环保的现代化辽宁港口群,支持和服务于大连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充分满足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趋势对辽宁港口的需求。具体的建设目标:全省沿海港口共投资720亿元,新建泊位216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41个,新增生产能力3.97亿吨,其中新增集装箱吞吐能力1400万标准集装箱;到2010年全省沿海港口生产性泊位达到484个,其中万吨级以上236个,货物吞吐能力达到5.79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1606万标准集装箱。
  为实现上述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规划,加快建设,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和规范港口建设发展
  (一)合理规划港口的布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全国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有关的国土资源利用规划和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和布局安排,科学编制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加强与土地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的衔接工作,保证各综合规划体系协调发展。
  港口规划批准公布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规划的实施主体,要加强规范和管理;港口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指导和协助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为港口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全面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全省港口布局规划和各港口总体规划,重点建设一批大型石油、矿石、集装箱等专业化深水泊位;升级改造一批煤炭、粮食、液体化工、钢材、汽车、滚装运输等大宗散货和多用途泊位;配套建设一批锚地、航道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港口装卸作业效率和服务水平。港口建设必须增加项目储备,形成项目梯次,充分满足港口发展的需要。
  加强对港口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和质量的监管,使港口建设工程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港口工程建设必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程序,落实法人项目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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