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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基层宣传员的培训。在经常性防震减灾知识常规宣传的基础上,组织防震减灾知识宣讲团,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宣传活动。要建立省、市、县三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2007年前沈阳市和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要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文明社区活动中,逐步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知识水平。
  四、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抓紧抓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落实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制度,明确事权,健全工作体系,依法履行职责。
  要健全市、县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烈度6度以上的地区,要有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省地震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地震工作机构职责;根据省委组织部《辽宁省干部双重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辽组发〔2001〕5号)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1995年第一次会议纪要》(辽编发〔1995〕46号)及省编办、省地震局《关于贯彻〈省机构编制委员会1995年第一次会议纪要〉的具体意见》,市级地震局仍实行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双重管理,以地方为主。省属地震台管理方式在全国具有独特性,对整合全省地震系统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对此,省地震局要区别对待,会同地方政府理顺局台关系。具体管理事宜由省地震部门与地方有关部门议定。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省和地方政府财政部门都要加大对地震监测、预防、抗震加固、救助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要不断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投入力度,要重点加强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优先安排,重点保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和对地震高危险区、贫困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经费保障的财政政策,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必要经费。要建立完善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制,并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切实做好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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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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