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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措施。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政府和地震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使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可操作性和权威性。要加强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防震对策和地震安全工作。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反应能力。要明确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升级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行之有效。
  全省大中城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市)要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
  加强省级地震紧急救援队的建设,强化实战训练,尽快提高救援队的应急救援能力。各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的原则,增强紧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助力量。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的储备网络,进一步加强区域地震救灾储备物资体系建设,增加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满足救灾应急工作需要。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地震保险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区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要逐步完善和建立向社会发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信息,使群众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地震危险程度,采取相应防御对策措施,增强社会应急能力。
  (六)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情况,研究制定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地震灾害观测速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各级地方财政要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工作经费渠道。结合实际,制定观测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稳定群测群防队伍。
  地震重点危险区所在的乡(镇)要抓紧落实防震减灾助理员制度。各级地震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作用。
  (七)广泛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各级地震、教育、科协等部门和单位及城市社区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会、进乡村活动。省教育厅、省地震局要共同协商,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计划中,逐步在每个县(市)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各级科技、地震部门和科协要主动配合,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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